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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是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特种职业。通过培训切实促进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充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社会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等级鉴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我国早有法律规定:


      1、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2001年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2009年发布实行的公安部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要求规定: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经相应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要求,并取得培训“结业证”可申报相应等级消防职业资格鉴定。


      一、海南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是亚洲最大的培训连锁机构其分支机构---海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是经海南省消防总队、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厅及民政厅审批的一所民办学校。


     学校位于海口市长堤路爱力大厦A座10楼。依托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手段。致力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的消防环境,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贡献力量。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有一支专业素质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40多人,其中教授4人,正高11人,副教授12人,讲师23人。骨干教师均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以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


      二、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生,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


      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


      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以消防基础知识、工作要求和自动消防系统和其它消防系统的操作应用为学习内容,以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为重点。


      四、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申报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2765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265元鉴定费),食宿自理。


     2、缴费方式:支持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都可)、转账。


     3、开票说明:


     (1)开具增值税普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税号;


     (2)增值税专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税号、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六、报名办法


      凡需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海南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官网的“栏目里的“开班报名”即可报名,或到海口市长堤路爱丽大厦A座10楼(海南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现场报名。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要交两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点-下午17:30点(除国家规定节假日)



      七、培训时间


      请查询海南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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