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8-66245545
购买、使用伪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属于违法行为
时间:2023-09-14 16:36:20 浏览:833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但是
居然有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
持“假证”上岗
图片
近日,福建漳州开发区
一小区物业消控室内
值班人员江某某
竟然持经过PS的假证上岗!
消防监督员将
江某某的证件信息
录入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查询
发现其证件显示结果为
“不存在”
江某某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消防监督员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民警到场
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购买、使用伪造证件
都属
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3年6月14日,浙江温州某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何某某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经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通过购买伪造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于2017年4月入职该小区的消控员,直到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何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11日,浙江鹿城区滨江街道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在新城某高层建筑消控室核查消控室人员持证情况时发现张某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无法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涉嫌存在使用假证。派出所民警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经民警调查核实,该资格证确系假证,现派出所已对该人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2年10月,浙江嵊州消防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一高层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陈某持有的消防职业证书涉嫌伪造。经查,该证件系陈某从钱某处购得,而钱某为了保住工作,在2018年以18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买到一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钱某的朋友陈某和同事章某也有购买证书的意向,于是钱某牵线,为2人办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1000元。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图片
持假证上岗、用假人值班
不落实值班制度
这些都是自欺欺人、自毁长城的做法
请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
牢记生命第一、安全至上!